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增值税主要有5项: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自2001年1月1日起,
1.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2.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3.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5.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
6.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7.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