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改装。
2、一般情况改装一辆车要5000到8000不等,5000多元的是国产的,8000元的是进口喷射系统。
3、根据经验1升汽油约等于1.1立方米天然气。按现在的油价计算的确便宜一半。
4、此项技术已很成熟,危险性极低。
5、当天然气用完,使用汽油时,油耗略有上升(因汽油喷嘴常期不用,脏的原因),但随着天然气的普及,没天然气烧的情况越来越少。
集团所属全资的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和持有50%股权的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clng)是中国目前仅有的两家大型lng运输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集团共参与投资38艘lng船舶,其中,投入运营的lng船舶30艘,504万立方米,在建lng船舶8艘,139万立方米。
gasfin investment sa是一家设在卢森堡的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100%控股tge gas investmnets sa(“tge sa”)。tge sa也是一家设在卢森堡的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100%控股tge gas engineering gmbh(以下简称“tge gas”)。tge gas是一家设在德国波恩的气体工程公司。
1、注册地:卢森堡(luxembourg)
2、主要办公地点:43, route d'arlon,l-8009 strassen
3、法定代表人:vladimir puklavec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000 eur
6、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vladimir puklavec
tge gas的前身liquid gas international ingenieurgesellschaft gmbh,由私人资本于1981年创立;1993年,被比利时公司suez tractebel sa收购后,更名为tractebel gas engineering gmbh(乔特波气体工程有限公司),成为suez tractebel sa中唯一从事石油化工气体总承包项目的公司;2003年,成为suez tractebel sa中唯一从事天然气总承包项目的公司;2006年,suez-tractebel变为tge holding gmbh。2007年,tge holding gmbh将其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进行分拆、重组,把有关在岸业务归入tge gas engineering gmbh,即tge gas。
tge gas是拥有25年经验的独立项目总承包商,凯发网站的业务范围为:在lng、lpg及其他石油化工气体的存贮、处理领域,为客户提供ep cs(设计、采购和建造监工)等技术工程服务。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大型lng进出口接收站、中型分销和卫星站储存罐区;大型lpg、乙烯、丙烯和液氨等石油化工气体进出口接收站和储存罐区;气体处理工厂等。tge gas有137名员工分别分布在德国波恩、比利时布鲁塞尔、英国曼彻斯特、中国上海、台北、斯洛文尼亚,其中,70%为专业技术、业务和管理专家。
前景不错。
随着lng加气站市场的快速发展,据悉,中石油建成并且投运lng加气站已经接近1000座。而且中石油远期目标是将在全国布局5000座以上lng加气站,可谓“圈地扩张”胃口最大。
2025年中国lng加气站市场保有量将超过7700座,很有前景的。
近一月来,国内液化天然气(lng)进口价格经过大跌之后,实现大幅上涨。
6月15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6月12日中国lng进口综合到岸价格指数为188.69点,较6月1日大涨72%;同比上涨96.33%。
该价格指数的基数为2018年第一周价格2853元/吨,对应的指数为100点。由此推算,188.69点对应的价格为5383元/吨。
5月22日,中国lng进口综合到岸价格指数为231.16点(6595元/吨),创下今年以来的最高指数。之后,价格指数出现大幅下降,6月1日达到109.73点(3130元/吨),降幅达52.5%。
上海喜威燃气春节是正常营业的。
目前中国有13座lng接收站,其中中石油拥有4座、中海油拥有7座,中石化拥有2座。目前已签订的进口lng合约约为3400万吨/年。 中国正在规划和实施的沿海lng项目有: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辽宁等,这些项目将最终构成一个沿海lng接收站与输送管网。
lng在我国标准有:
国家对天然气制定的标准是《天然气》gb17820-2012,液化气天然气只是天然气状态的不同,没有再专门制定标准,其密度为0.42~0.46 g/cm3。
国家制定《液化天然气密度计算模型规范》(gb/t 21068-2007)。
lng的一些相关介绍:
1,lng是即液化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lng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00,lng的重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
2,lng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由于进口lng有助于能源消费国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而出口lng有助于天然气生产国有效开发天然气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因而lng贸易正成为全球能源市场的新热点。
3,中国天然气利用极为不平衡,天然气在中国能源中的比重很小。从中国的天然气发展形势来看,天然气资源有限,天然气产量远远小于需求,供需缺口越来越大。
4,中国对lng产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中国正在规划和实施的沿海lng项目有: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辽宁、宁夏、河北唐山等,这些项目将最终构成一个沿海lng接收站与输送管网。
5,为保证能源供应多元化和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一些能源消费大国越来越重视lng的引进。国际大石油公司也纷纷将其新的利润增长点转向lng业务,lng将成为石油之后下一个全球争夺的热门能源商品。
第一条 为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配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一般规定
第三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
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
第四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储配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企业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
三、配送车辆
第六条 用于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应当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布目录中的车辆,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积极推广使用电动车进行配送。不得使用厢体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
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所驾车辆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 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车身标色采用黄色(加法色系 r:255,g:255,b:0),车身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配备若干气瓶角阀堵头;用于配送的机动车辆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装载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配送的气瓶应当作固定处理,不得倒放、叠放和悬挂在厢体外侧。
第九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不得装载除气瓶、配送辅助工具及相关安全防范器材以外的其他货物。
第十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应当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道路和交通高峰,确需在禁(限)行路段、时段通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停靠。因配送需要,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停靠的,应当严格按照气瓶装卸的要求执行,完成气瓶装卸作业后迅速驶离。
第十一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为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提高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应当配置卫星定位系统,满足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安全警示等功能,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
四、服务站点
第十三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地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站点,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提供中转和临时存放条件。
应当对实瓶、空瓶及待检瓶明确划分存放区域,防止各类气瓶混放;非营业时间存有气瓶时,应当安排人员值班或者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远程无人值守安全防护系统。
第十四条 服务站点应当对入站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超期未检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瓶,应当及时退回储配站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到服务站点来换气的用户或者由服务站点送气上门的用户,服务站点应当做好用户实名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
第十六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选择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送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担任送气工,并依法与送气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工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应当符合《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送气工发放送气服务证,并将送气工的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送气服务证等信息录入江苏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管理系统,及时予以更新。送气服务证式样由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制定。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汇总的各企业送气工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送气工合同期届满未续签、合同期内离职或者严重违法违章被开除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注销送气服务证。
第二十条 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服装统一标识,服装衣襟、背部等醒目位置标明企业名称、标志、服务电话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字样,服装样式由各地制定。
第二十一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要求和监督送气工在执行配送任务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统一的送气工服装、佩带送气服务证,遵守服务规范;
(二)在约定时间内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
(三)按规定节点扫气瓶标识码,及时将信息传至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四)未能及时送出的气瓶应当送回服务站点或者储配站存放,不得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内、车库(车位)中、运输工具中等其他地点存放气瓶;
(五)不得进行气瓶间相互倒灌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六)不得配送非本企业气瓶;
(七)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做好安全用气提示。
第二十二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送气工送气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发现送气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穿统一送气工服装、未佩带送气服务证以及未使用统一标识送气车辆进行配送服务的;
(二)未按经营许可范围配送、为非本企业配送以及违规装载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三)私自在家中、车库、租用房屋等违规场地存放气瓶的,以及相互倒灌、随意倾倒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四)一年内在配送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罚2次及以上的;
(五)未按约定时间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向用户乱收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导致用户投诉的;
(六)未按规定配送节点扫描气瓶标识码,以及有意干扰配送车辆定位系统、不实时通讯在线的;
(七)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八)不服从管理或者不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工,全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不得限制持有有效送气服务证的送气工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执行送气任务。
发现无证送气人员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其进入,并向燃气主管部门举报。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燃气、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分析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日常联动巡查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秩序。
第二十六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依法查处向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燃气的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配送车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禁区通行证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危险货物营运车辆的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液化气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充装非法制造、非法改装以及报废的气瓶、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无气瓶信息标志、信息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委托配送所使用的运输车辆、运输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委托专业运输单位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次不得超过2只15公斤气瓶。用户自提相关要求由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各地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院长在2021年的上海春季高考的一封信中,指出2021年上海报名人数是7万人,较2020年的5万人,报名人数增加2万人,增加了1.4倍。
人数的暴增,主要与疫情有关,很多准备出国的学生,选择了高考。这样就造成了2021年的上海高考竞争压力更大。但是招生人数,尤其是985、211院校的招生人数并没有暴增。